不动产登记与征房地产税有多大关系?

2022-08-01

去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无疑,这将对我国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管理发挥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包括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但是,倘若有人以为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是征收房地产税的前提,进而税务机关就可以根据每个纳税人在全国各地拥有房地产的总量统一征收房地产税,恐怕难以成立。

再进一步讲,有些人主张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核实房地产所有者在全国不同地区持有房地产的情况,以便汇总计算其持有的房地产总量,然后按照累进税率或者其他累进方法(如第一套住宅免税,从第二套或者第三套住宅开始征税)征收房地产税,调节收入、财富分配。这种主张貌似有一定道理,从技术上看也不太难,但是违背了税收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各国征收房地产税的通行做法,因而并不可行。

从房地产登记管理和房地产税征收的实际情况看,在国务院发布上述条例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先后公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等涉及房地产的法律,其中都有关于房地产登记的规定,一些地方也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因而多年来税务机关征收房地产税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实际征收工作也是正常运行的。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我国2013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分别为1581.5亿元和1718.8亿元,分别占当年我国税收总额的1.4%和1.5%。

从房地产税的基本原理和各国征收房地产税的实践看,因为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坐落在固定的地点,其所有者、使用者可以直接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治安、教育等多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故房地产税通常被各国列为地方税,我国也不例外。按照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房地产税由房地产所在地政府所属的税务机关征收,不能跨地区征收。且不说北京市的税务机关不能对本市居民在我国外省市持有的房地产征收房地产税,就是北京市西城区的税务机关,也不能对本区居民在东城、密云等区、县境内持有的房地产征收房地产税。

还应注意的是,房地产税不同于调节收入分配的所得税和调节财富分配的遗产税,其征税对象是单位、个人缴纳所得税以后的收入形成的财产,不能按照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的方法征税。

目前,各国鲜见按照纳税人在本国境内各地房地产合计数和累进税率征收房地产税的做法,我国房地产税的征收史上似乎也没有这种做法,对本国纳税人在境外持有的房地产征收房地产税更是难以想象的事情。

当然,通过上述不动产登记制度了解个人持有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开展某些研究工作,核查某些违法犯罪分子的房地产,或许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妨提请统计、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考虑,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建、审计、国资委、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也可以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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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

2022-08-01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15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及奖励,制定如下暂行标准:
一、货币化补偿安置奖励标准
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
(一)被征收房屋是住宅的,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基础上,对被征收人给予30%奖励。
(二)被征收房屋是非住宅(除住宅外的其他房屋,下同)的,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基础上,对被征收人给予10%奖励。
(三)上述奖励包括搬迁奖、临时安置补偿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二、产权调换补助和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征一还一,找差价”。
(一)征收住宅房屋安置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等面积部分结算结构差价(见下表)。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本标准所称就近地段,是指安置小区外边缘线与征收区域外边缘线最近直线距离不大于1公里,且用地土地级别属于同一级别的地段。
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等面积部分结构差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被征房结构
安置房结构
钢筋砼
  
砖木、简易
    
——
0
100
  
0
100
200
八层及以上高层
100
200
300
(二)征收住宅房屋异地安置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和用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本标准所称异地安置,是指安置在除改建地段和就近地段之外的地点。
(三)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和用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
(四)征收平房住宅,安置在高层(含小高层,下同)楼房的,公摊面积补助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20%;征收平房住宅,安置在多层楼房的,公摊面积补助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l0%
征收多层住宅房安置在高层楼房的,公摊面积补助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
(五)征收住宅房屋除应安置面积外,可根据规划批准的安置房型,增购建筑面积,增购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按1800/平方米价格结算;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建筑面积增购后仍不足50平方米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的价格增补至50平方米。
(六)被征收房屋带有地下室的,地下室实行货币化补偿,按房地产权证记载面积进行评估结算。被征收住宅房屋附带阁楼的,阁楼部分按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阁楼面积评估结算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按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阁楼面积的1/2调换标准层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规定结算差价。
(七)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截止前,签订协议并交付房屋,征收人根据协议签订及交付房屋的时间给予适当奖励。
被征收房屋是住宅的,按户(套)给予奖励,最高奖励每户(套)不超过1万元。被征收房屋是非住宅的,按产权单位给予奖励,建筑面积在100(含100)平方米以内的,奖励每产权单位不超过1万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每产权单位不超过1.5万元;同一征收项目给予同一被征收人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八)临时安置费
1.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一类地区15/平方米·月,二类地区12/平方米·月,三类地区10/平方米·月,四类地区8/平方米·月。
征收住宅房屋不在土地定级划分区域内的,临时安置费比照四类地区执行。
2.征收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在多层楼房临时过渡期超过18个月、安置在高层楼房临时过渡期超过24个月的,从超出之月起,临时安置费按2倍执行。
3.选择现房安置或者“房票”方式安置的,一次性给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4.由征收人提供周转房过渡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九)停产停业损失费
商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每月按房屋货币补偿款的6结算;其他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费,每月按房屋货币补偿款的5结算。
征收非住宅房屋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从超出之月起,停产停业损失费按2倍执行。
本条规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若省级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补偿标准
(一)搬迁费
住宅按800/户·次;非住宅按12/平方米·次,涉及大型机械、重大设备的,搬迁费可以评估确定。
(二)房屋内装璜补偿指导标准
类别
      
补偿金额:元/
5年以上
35
3年以内
一类
轻钢龙骨吊顶,花岗岩、大理石或高档木地板,板饰墙面,门窗套
350
370
390
二类
木龙骨吊顶,高档地面砖或木地板,墙面乳胶漆或贴墙纸,门窗套
300
320
340
三类
三合板或扣板吊顶,普通地面砖或强化地板,墙面乳胶漆或贴墙纸
240
260
280
四类
地面砖地面,乳胶漆墙面
180
190
200
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指导标准执行的,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结算补偿款。
(三)房屋附属物补偿指导标准
  
补偿标准(单价)
  
  
60/平方米
 
室外地坪
60/平方米
 
  
300/
移机费
室内热水器
250/
移机费
太阳能热水器
600/
 
室外水池
200/
 
外阳台PVC门窗
120/平方米
自行封闭
外阳台铝合金门窗
80/平方米
自行封闭
简易防盗门
200/
自行安装
防盗网
100/平方米
自行安装
阳光室
400/平方米
按围护内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指导标准执行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等方式结算补偿款。
(四)树木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中涉及树木、花草的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住宅房屋征收区位划分
住宅房屋征收区位划分,依据铜陵市土地定级划分相关规定确定(详见附件)。
五、铜陵县政府可参照本暂行标准,制定本级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奖励标准。
六、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铜政办〔2012〕158号文同时废止。此前已经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项目,按原标准执行。
 
附件:铜陵市主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面积、划分范围表

附件
铜陵市主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
面积、划分范围表
 
级别
土地面积
km2
占总定级
面积的比例
      
7.7656
8.43%
谢垅路(何村路北京中路段)—北京中路道路红线以北100米(谢垅路—铜都大道段)—宏福东第小区—绿云山庄—仪凤路路口—长江东路(康复路—仪凤路)—康复路—人民医院—金山东路—丰收门—新光路—五松道—长江西路(五松道—南湖)—天井湖公园—铜文化园—何村路所围合区域。
11.8632
12.88%
天山大道道路红线以东150米(翠湖一路—学士路段)、铜都大道道路红线以东400米(学士路—北京东路段)—物华臻邸—解放东村—友好路路口—铜都大道中段(金山路—金川路段)—金川路—有色运输铁路(金川路—铜化新村段)—映湖山庄小区—井湖路—县建设东路—铁路(烟草公司—柏庄小区段)—柏庄小区—翠湖一路所围合区域。
48.0327
52.16%
陵江大道南段(规划拟建的广电中心—狮子山立交桥段)—沿江快速通道(狮子山立交桥—狮子山经三路段)—狮子山经三路—金山新村—有色冬瓜山铜矿—农林村—郊区私营工业园—丽景花园小区—铜都大道中段(淮河大道—铜港路段)—铜港路(铜官大道—铜都大道)—铜官大道南段(兴隆路—铜港路段)—兴隆路—滨江大道(兴隆路—南湖段)—西湖—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二路所围合区域。
17.7877
19.32%
定级范围内剩余区域。
障碍物
6.6357
7.21%
天井湖、西湖、桂家湖、荷花塘、狼尾湖等。
合计
116.572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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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的通知

2022-08-01

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的通知

 

 

中估协发〔201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各会员:

       为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通知》学习和宣传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各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结合“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及2016、2017年继续教育,做好《资产评估法》宣传教育工作,确保行业协会、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准确把握《资产评估法》的核心要义和主要内容。

二、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监管

      加强报告备案管理。根据《通知》精神,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应严格执行报告备案制度,履行电子化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应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监管工作。

严格把控法定业务评估行为。按照《资产评估法》规定,开展法定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应当指定至少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对于涉及国有资产或公共利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土地估价业务,土地评估机构应指定至少两名取得土地估价资质的人员承办,并由其在土地估价报告中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协助做好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工作。按照《通知》精神,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等监管工作。

三、依法履行行业协会职责

       根据《通知》精神,各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建立健全完善的考试培训、执业准则、监督检查和会员管理等制度规范;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入本协会的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名单,完善会员信用档案,提升为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行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评估机构和人员执业相关情况;切实履行行业协会自律监管职责,定期抽查评估报告,依章程对会员进行奖惩。

      广大土地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要坚持依法依规从业,依法诚信从业,依法行使权利义务,接受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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